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(修訂)
校研字〔2013〕11号
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,研究生導師實行崗位管理,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一章 申請條件
研究生指導教師(以下簡稱導師)按責任分為第一導師、第二導師;按是否為本校人員分為校内導師、校外導師;按學位類别分為學術學位導師、專業學位導師。
第一條 校内導師
1.擁護黨的領導,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;治學嚴謹,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團結協作精神;教書育人,為人師表。
2.具有碩士學位(50歲以上除外)的副高級及其以上技術職務;具有博士學位的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務。
3.正在從事的教學、科研工作與申報的學科、專業一緻。能系統地講授1門本學科碩士研究生課程,或能指導研究生專業實踐活動。
4.具有在科研處登記、可支配的研究經費(學術學位導師自然科學2.0萬元,人文社會科學0.5萬元;專業學位導師經費要求減半)。
5.年齡不超過57~58周歲,身體健康,具備延聘條件的教師經個人申請年齡可放寬至62~63周歲(學術學位取下限,專業學位取上限)。
6.近三年來達到下列條件之一:
(1)在我校規定的一類學術期刊,或被SCI、SSCI、A&HCI、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1篇(第一作者,或本人指導的我校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通訊作者,且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。下同);或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2篇。
(2)正式出版學術專著、技術專著或教材1部(第一、二作者)。
(3)獲得省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1項(國家級獎計前7名,省級一等獎計前5名,省級二等獎計前3名,省級三等獎計第1名);或獲得市、廳級科研獎勵一等獎(第1名)。
(4)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;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;或通過新品種審定1個。
(5)正在主持國家級或省(部)級有财政經費支持的項目。
第二條 校外導師
1.各學院(系、所)可以根據研究生教育需要選聘校外學術學位或專業學位導師。
2.校外導師要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或技術水平,對我校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能起到積極的作用。
3.校外導師要依我校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導師職責,并服從管理,能與學科保持穩定的聯系。
4.對校外學術學位導師,主要考察其學術水平,申請條件參照校内導師。
5.對校外專業學位導師,主要考察其技術水平以及能否為研究生提供校外專業實踐的條件。
6.校外導師由學院(系、所)聘任。
第二章 遴選程序及方法
第三條 導師崗位每年申請一次。申請時間在全日制研究生複試前、在職研究生入學後的4月上旬。
第四條 導師遴選程序和方法如下:
1.申請者填寫《研究生導師崗位申請表》(附表),提交到相關院(系、所)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。
2.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申請條件進行審核,合格者作為導師候選人,并報學位辦審核批準後予以公布。
3.研究生入學後,通過雙向選擇确定導師崗位名單,并報送學位辦備案。
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
第五條 每年9月上旬,學位辦組織學院(系、所)對該年度已經畢業研究生的導師進行考核。
第六條 考核分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等級。
1.優秀:碩士學位論文被評為校級優秀論文的。
2.合格:按要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(學術學位3~4年,專業學位2~3年)。
3.不合格: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。
(1)因導師原因,連續兩年所指導的研究生不能正常畢業的。
(2)對研究生管理松懈,以至研究生出現嚴重違紀行為的。
(3)其他有嚴重損害學位點和學校聲譽行為的。
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
1.考核優秀者,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并可以繼續申請導師崗位。
2.考核合格者,可以繼續申請導師崗位。
3.考核不合格者,視情況暫停1~3年導師崗位的申請。
第四章 導師的職責
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作為研究生學業指導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要切實落實好“導師負責制”和“導師經費資助制”,充分發揮研究生導師在研究生成長、成才中的主導作用,具體包括:
1.承擔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命題、考試、評卷和複試等任務。
2.承擔一門以上研究生課程,并提供課程教學大綱。
3.參與制定本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。
4.指導研究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,包括确定研究方向、選課等。
5.指導研究生加強政治理論學習,加強社會責任感以及創新精神、艱苦奮鬥精神和團結協作精神的培養,加強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,努力提高研究生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。
6.指導研究生及時了解國内、外本學科的研究成果及科研動态,把研究生引向學科發展的前沿。
7.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科研條件,幫助解決課題研究中的困難,并為研究生提供适量的科研補貼。
8.指導研究生課程學習、科學研究、專業實踐和撰寫論文的各個階段,做好中期考核、開題報告、外出試驗、外出參加學術會議、論文中期檢查、論文預答辯、論文外審、畢業鑒定等各個環節的審核。
9.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确的科研道德觀念,時刻牢記恪守學術道德,摒棄學術不端行為,以科學嚴謹、實事求是的态度對待科研工作。
10.合理支配使用學校為研究生提供的培養經費。
第五章 導師組
第九條 導師組由2~3名本專業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教師組成。專業學位原則上要求有校外導師。
第十條 導師組要定期聽取研究生學習和工作彙報,幫助研究生分析、解決學習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,發揮集體智慧,保證研究生論文寫作工作的順利進行。
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,參加聯合培養的導師應共同商定聯合培養計劃和要求,共同關心研究生的學習、工作、思想和生活狀況,不允許對研究生放任自流或相互推诿。
第六章 其 他
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位辦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原文件同時廢止。
附表:《河北科技師範學院研究生導師崗位申請表》(略)
河北科技師範學院
2013年12月26日